今天是什么日子?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4-13浏览次数:204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许你会觉得国家安全这个话题太大,离你的生活很远,其实不然。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现在,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是第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4.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五、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六、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

维护国家安全,

归根结底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泰”方能“民安”,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它与我们每一个人、

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没有人是局外人、旁观者。

愿山河无恙,你我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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